不相連之寺廟用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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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連之寺廟用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廟方詢問因香火鼎盛原基地範圍不敷使用,有信眾捐贈土地供信眾停車或烹煮食物場所,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呢?

  該局說明,有關寺廟使用之土地要申請減免地價稅之要件除了土地要登記為寺廟所有,土地用途係與寺廟活動有關外,其土地應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才符合免稅規定。而實際上,常見廟方因基地範圍不敷使用,另取得土地設置停車場或供烹煮食物場所,因該土地未與主廟基地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依財政部函釋自不得免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對持有土地課徵稅捐,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撥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