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玩具、抓娃娃機、搖搖馬收取費用供人娛樂,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電動玩具、抓娃娃機、搖搖馬收取費用供人娛樂,須課徵娛樂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流動夜市、黃昏市場、公共場所常見擺設有電動玩具、抓娃娃機、搖搖馬收取費用供人娛樂。因具有娛樂性設施,都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規定應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注意,如有該項設備而尚未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請儘速向該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一旦經查獲,除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外;如有漏稅額者,尚須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之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納稅人如對娛樂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