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利用娛樂設施等推銷貨品未收取任何費用,免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利用娛樂設施等推銷貨品未收取任何費用,免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非屬課徵娛樂稅之範圍。

  該局表示: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之票價或收費額來徵收。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雖然不售票券,另提供其他的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予娛樂人並收取費用,應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營利事業雖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如果沒有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其推銷貨品所取得之營業收入,應免徵收娛樂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