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新竹市訊)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報契稅的契據免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消費稅科      聯絡人:陳亭宇

聯絡電話:03-5225161分機317

更新日期: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