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戶申辦一人一輛與一戶一輛車輛免稅不相抵觸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同一戶申辦一人一輛與一戶一輛車輛免稅不相抵觸

同一戶籍已經有一輛自用小客車經核准適用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新買一部自用小客車,是否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情況有兩種:1.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小客車,每人以一輛為限。2.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前者就是所謂的一人一輛,後者則為一戶一輛。    例如說,姜先生原來已核准免稅的自用小客車,是其女兒在使用,女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也考取駕駛執照,經向稅務局申請核准後,這輛車就適用一人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與姜先生同戶籍的父親,最近領到身心障礙手冊,剛好家裡又添購一部新車,此時同戶中領有駕駛執照的其他人作為駕駛人,搭配父親身心障礙身分,可申請一戶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像這種情形,一人一輛與一戶一輛免稅就可同時適用,兩者並不相抵觸。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上述情形,可申請第2部車輛免稅,不要忽略了自身的權益。 聯絡人竹南分局:林明典   連絡電話:472215分機501  

更新日期: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