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使用牌照稅將開徵囉!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度使用牌照稅將開徵囉!

擁有一部車子,是多麼令人開心的一件事情。不過,除了保險(含強制險)的保費、監理站徵收的燃料費、規費外,可別忘了,還有最重要的「使用牌照稅」。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凡是監理機關登記屬自用、營業用及租賃業之車輛,都是課稅的標的。為此,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也提供了多元的繳稅方式如:1.現金繳納:可至(1)金融機構臨櫃(郵局除外)。(2)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超商繳納。2.信用卡繳納。3.轉帳繳納:(1)長期約定轉帳繳納。(2)ATM自動櫃員機。(3)網際網路。(4)電話語音等供民眾選擇方便繳納稅款。 在此提醒您,稅務局為提升服務品質,於開徵期間自103年3月24日起,成立「使用牌照稅服務中心」,實施中午不打烊、下午延長服務至6點,專責處理納稅查詢、補單事宜,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就近向稅務局總局、玉里分局、花蓮監理站或玉里分站申請補發。而利用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限截止日(103年4月30日前)存足款項,供次日扣款轉帳,以免因存款不足而無法轉帳代繳,於再補開繳款書繳納時加徵滯納金。 最後,忙碌的您請注意!若未按繳款書(俗稱稅單)上所訂的期限內繳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車主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