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到期,需重新請領新手冊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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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到期,需重新請領新手冊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若有註記後續鑑定日期,到期時如尚未恢復健康須重新鑑定請領新手冊,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稅務局指出,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只要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如果『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上面有記載後續鑑定日期者,則需在後續鑑定日期未到前向縣府社會處申請再鑑定,鑑定完後持新核准未到期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至稅捐單位申請繼續免稅。
  稅務局說明:針對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到期之免稅案件,該局經透過縣府社會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資料交查結果,核對後已不符免稅要件者,會即恢復課稅並發出使用牌照稅稅單,請接到稅單的納稅義務人能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受罰。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查詢。
(以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更新日期: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