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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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特別注意,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只有以「出售」的方式辦理移轉,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0800-47-6969免費服務電話,該局設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