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納稅,安全又便利!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轉帳納稅,安全又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太忙忘記繳稅,導致被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滯納數額15﹪),並遭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呼籲民眾善用委託金融機構、郵局轉帳納稅,既可免除出門繳稅之苦,又不必擔心逾期受罰。

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者,可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徴2個月前到金融機構、郵局、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資料寄回即可。另外,目前委託轉帳納稅是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才扣取稅款,且稽徵機關於轉帳成功後會將「轉帳繳納證明」郵寄民眾作為納稅證明,安全又便利。

更新日期: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