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才藝班及安親班收取費用開立收據,應貼繳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補習班、才藝班及安親班收取費用開立收據,應貼繳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在報名補習班、才藝班及安親班前應先瞭解招生業者是否經有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並於繳費時記得索取收據,並檢視收據是否貼用印花稅票,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方稅務局表示,各種才藝班、補習班及安親班所開立的收據屬銀錢收據,依規定業者應按所收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在索取收據時,應留意收據上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蓋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的印花稅總繳戳記,業者如已貼用印花稅票亦需加蓋圖章,註銷該印花稅票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除補貼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