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辦理塗銷信託登記,仍應繳清欠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及房屋辦理塗銷信託登記,仍應繳清欠稅

楊先生打算終止信託契約,將已辦理信託登記之土地及房屋回復自己名下,但不知於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時,是否要向稅捐處辦理信託查欠?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塗銷信託登記是指信託不動產(土地、房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關係消滅、撤銷、終止,欲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應向地政機關申請權利主體變更之登記。依稅法規定,土地、房屋欠稅在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因此,在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前,須先到稅捐機關查詢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地價稅及房屋稅,查無或繳清欠稅後,申請人才能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將信託財產權利變更回復登記為原所有權人(即委託人)所有。

該處提醒民眾,信託之土地或房屋於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時,記得先到稅捐處辦理查欠作業,繳清欠稅。民眾若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