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旺季、稅單收據、切勿丟棄、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稅旺季、稅單收據、切勿丟棄、以維權益!」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從4月份起陸續開始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等。民眾在繳完稅款後,切記應妥善保存自己的繳納收據,以備不時之需並可保護自己之權益。。   常有民眾在繳稅後未保留繳納收據,事後遇有繳納爭議無法證明自己確已繳納了稅款,稅務局又無資料可追查繳稅事實。因此民眾不管是在金融機構或是在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應留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加蓋收款單位名稱及收款日期章戳,並妥善保管該收據,以作為繳納證明。   稅務局溫馨叮嚀民眾:對於各項稅捐繳納收據要記得保存,不要隨意丟棄,並最少應保存5年以上,以保障自身權益。           撰寫人:徐瑞美   聯絡電話:331900轉731

更新日期: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