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請留意存款餘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須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0年5月3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應繳稅款,才能辦理稅款扣繳手續;該局於開徵結束後,將陸續寄發繳納證明。
該局常接獲民眾詢問,車輛已賣出並辦妥過戶登記了,會不會在原約定轉帳帳戶繼續扣款?要如何申請撤銷轉帳納稅?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過戶後,免申請撤銷轉帳納稅,因為該局會主動釐正稅籍資料,並註銷轉帳納稅檔,惟例外情形,車主如於4月21日至5月3日期間辦理車輛過戶異動,因開徵作業相關資料已處理完竣而無法即時釐正,導致繼續扣款,若有相同情形,請民眾持轉帳繳納證明及車主存摺影本至該局辦理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車輛並未過戶,要終止自動轉帳納稅或變更轉帳帳號,一定要向該局提出申請,才可以變更委託轉帳資料。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