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掉了,還要繳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拆掉了,還要繳房屋稅嗎?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拆除完成後,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屬地方稅務局申報,經查屬實,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如果没有即時申報,有保存登記之房屋,可依建物滅失證明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並停止課稅,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之證明資料,經現場勘查拆除屬實,依規定應以申報之月份起才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鄉親,房屋拆除後,應立即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多繳房屋稅,有保存

更新日期:201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