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射擊槍枝、漆彈、戰鬥服裝、頭盔等設備及器材供人娛樂,是屬於娛樂稅之課稅範圍,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漆彈遊戲是一種2隊人馬相當,且各自攜帶漆彈槍及穿戴安全面罩出場的比賽,既緊張又刺激,深受時下一般年輕人的喜愛。因該遊戲係屬娛樂稅之課徵範圍,故所購買的票價或費用已內含娛樂稅。

    該局強調,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未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民眾若有其他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