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已自103年2月1日起展開,請納稅義務人配合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已自103年2月1日起展開,請納稅義務人配合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該局及所屬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自103年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4、5月份除外)共計8個月,將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稅之規定及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進行稅籍清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所以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變更日期在當月份15日以前,當月份起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但如在當月份16日以後才申請,就只能從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此外,房屋尚有未設籍或有增建、改建者,亦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被查獲漏稅而受罰。

該局另特別提醒,清查期間為防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已要求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必須配帶職員識別證。至於工作內容則為:確定房屋納稅義務人、丈量新建增建房屋及答覆房屋稅相關問題等,絕對不會要求民眾提示帳戶或收取稅款,敬請納稅義務人給予配合與協助。

如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洽詢。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