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如有變更,請記得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3%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等三種。該局籲請納稅人收到房屋稅單時,先檢視所核課的內容是否與實際使用情形相符再行繳納,若有不符應即時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地方稅務局將安排現場勘查,核實改課。只要多花一點時間留心自己的稅單,就可以避免因時日過久,不能查證當時實際狀況,而讓自己的荷包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雖然是每年開徵一次,但房屋稅之計算方式是按月課徵的,所以原本係按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的房屋,如因租期屆滿,或營業商號已遷出,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只要在當月的15日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變更為住家用,那麼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次月才改按新稅率課徵。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電話請撥(04)7239131轉分機214,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angta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