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信託財產歸屬委託人自書遺囑指定繼承人,信託財產移轉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信託財產歸屬委託人自書遺囑指定繼承人,信託財產移轉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委託人立有自書遺囑指定繼承人,其亦訂有信託契約,若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則其名下土地係屬信託財產,非屬遺產性質,其原立遺囑若係遺贈性質,依民法1202條規定,其遺贈亦無效。故是類土地於委託人死亡信託關係消滅後,受託人仍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於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並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