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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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評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辦理夫妻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通常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見,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稅務局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或短期內是否再移轉,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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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