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車輛路上趴趴走,小心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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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檢註銷車輛路上趴趴走,小心查獲受罰

(新竹市訊)如果您的愛車逾期限6個月未檢驗,牌照將被監理單位註銷,在重新領牌、驗車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使用牌照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稅務局於車輛檢查時發現,甚多納稅人疏忽驗車時間,牌照被逾檢註銷後,仍照常使用公共道路,等到因交通違規被查獲,才知需繳納大筆的牌照稅及罰鍰,舉例說明,車輛每年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為11,230元,因未參加定期檢驗,於101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於102年12月31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01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22,460元外,另處以該稅額2倍的罰鍰44,920元!

因此,特別提醒車主留意行車執照上所載之應驗車日期,如期驗車,才能避免查獲受罰!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消費稅科          聯絡人:張喬雯

聯絡電話: (03)5225161-316

更新日期:201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