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適用順序,不再強制指定了!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適用順序,不再強制指定了!

為尊重及保障民眾權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已修正不再強制指定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順序了。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筆土地,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面積如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限制,依103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的順序,土地所有權人未主張時,再由稽徵機關採有利的原則,以各筆土地依規定計算之土地增值稅額,由高至低的順序適用之,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更新日期:201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