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使用牌照稅,請於5月3日前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因截止日適逢假日,因此繳納截止日延至5月3日,5月4、5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     納稅人可向各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農會繳納,如向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者,其繳納截止時間為5月5日24時。除以信用卡繳納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外,其餘方式繳納者均免負擔手續費。     逾期繳納,每逾2日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處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移送強制執行。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