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取得禁止處分車輛,在繳清欠稅後憑執行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即可辦理過戶與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拍賣取得禁止處分車輛,在繳清欠稅後憑執行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即可辦理過戶與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喔!

(臺中訊)在沙鹿區的呂小姐,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拍賣取得禁止處分車輛,請問可以辦理過戶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禁止處分為稅捐保全行為,係禁止欠稅人自由處分財產,執行機關依國家公權力實行查封拍賣,因而發生之財產移轉不在禁止之範圍。民眾拍賣取得禁止處分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應繳清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後,持行政執行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至各監理所(站)辦理過戶,並一併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所以,呂小姐繳清欠稅後,憑臺中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就可以辦理過戶。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