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未作營業使用,要儘早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已未作營業使用,要儘早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額!

房屋如果已經未作營業使用,記得要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就可以節省房屋稅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月核計,並於每年5月份開徵,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不等,如果房屋原本供公司商號登記營業使用,而行號已註銷、停業或遷址並已變更作為住家使用時,要趕快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份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是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者,則自次月起改課,該局籲請房屋已變更使用之民眾即時申辦,以節省房屋稅額。

更新日期: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