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稅捐處已全面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稅捐處已全面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該處自103年2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103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清查項目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等土地有無變更用途進行查核。

 

該處提醒民眾,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是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否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舉例來說,民眾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不符規定,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補稅處罰。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地價稅稅籍清查已開始進行,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就近向土地所在總(分)處查詢或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撰稿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