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動作大節稅!房屋移轉申報時,別忘了填寫契稅、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動作大節稅!房屋移轉申報時,別忘了填寫契稅、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移轉時,在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時,一定記得要填寫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即時申請房屋稅使用情變更及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不會錯失申辦時機。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買房屋時,可能只注意是否完成登記過戶與否,往往忽略前屋主營業商號之設立與否,未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用,以致可能取得後房屋稅仍以營業用課徵;而地價稅依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開始適用。填寫附聯就視同已申請,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尚須於本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再將戶口名簿、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印補送交稅捐處,如符合規定可准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填寫申報書附聯,您就掌握節稅最佳時機。

   該處再次提醒民眾,填寫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時,請詳細閱讀各欄位及說明,不僅能多瞭解稅務知識,更可為自己合法節稅。如果您有任何地方稅務問題,歡迎使用服務專線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