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銀行帳戶直撥退稅,快速安全又便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利用銀行帳戶直撥退稅,快速安全又便捷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取消免退限額,若您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還,為方便兌領,並節省徵納雙方填發及兌領退稅支票成本,可選擇採用直撥退稅方式退還稅款。 

  地方稅務局說明,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開票日起1年內,如有遺失需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申請補發手續複雜又麻煩,所以建議民眾撰擇直撥方式退稅。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可提供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倘係公司或行號時,則提供公司或行號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向該局申請採用直撥退稅方式退還稅款,退稅款便可直接撥入其指定帳戶中,安全又便捷。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稅務相關資料,可上該局網站閱覽,若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也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