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超過一處之適用原則改變囉!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超過一處之適用原則改變囉!

自103年1月13日起,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超過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或申請面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時,可以自己選擇適用順序哦!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已經作出修正,未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超過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以自己選擇要適用的土地,如果未擇定,稽徵機關再依規定順序辦理。

另外,由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時,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時,則以申請當年度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新竹市稅務局      聯絡人: 賴美萍

聯絡電話: 5225161分機425

更新日期:20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