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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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率1.2%!

(新竹市訊)供住家使用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即使房客或房東的戶籍不在當地,房屋稅均可按最低稅率(1.2%)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比例計課;因此,原供營業用,或補習班、診所及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以減輕稅負。

     申請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於稅務局網站/網路櫃檯,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報或空白書表下載「房屋稅申請書」填寫即可。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