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建物權狀之老舊房屋,如何申請按自用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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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建物權狀之老舊房屋,如何申請按自用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梧棲區王先生來電詢問繼承1棟古厝及土地,無建物權狀,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表示,房屋在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人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基地坐落證明,但房屋若在77年4月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及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和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於當年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