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新所有權人需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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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新所有權人需重新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來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後,無論移轉原因為買賣、贈與或繼承,新所有權人都需要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提出申請的土地,從移轉登記日的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房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的土地,可申請改課田賦(目前停徵),每年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若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將自移轉登記日的次年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201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