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之罰鍰不輕,收到催繳書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映,沒有收到其所有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何以被處使用牌照稅稅額1倍之罰鍰?
財政稅務局對此提出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為合法送達外,其他如果是經由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僱人,或其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均屬合法送達。一經合法送達,如果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財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罰鍰不輕,收到催繳書千萬不可掉以輕心,務必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間內繳納,如果因為工作太忙漏繳稅款,最好就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既方便又可避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