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可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此外,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亦准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依據前開規定,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之房屋如確係供傳教佈道使用,雖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惟仍需由納稅義務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主動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049)22221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