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申報人應謹慎評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申報人應謹慎評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當該筆土地再移轉第3人時,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且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移轉第3人時,有可能因漲價幅度較大而必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知,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3人時稅負有可能反而更重。

  該局呼籲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如民眾對上訴內容仍有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