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搭建鐵皮屋,房屋稅課稅疑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頂樓搭建鐵皮屋,房屋稅課稅疑義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鐵皮屋,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係屬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入原房屋稅籍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為未設有門窗及牆壁之屋頂棚架,因該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因此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若設有門窗及牆壁,應併計該屋房屋稅;若未設有門窗及牆壁,則免予課徵。

  該局提醒房屋納稅義務人,增建面積完納房屋稅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得據以合法。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