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被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留意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被恢復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核准身心障礙免稅車後,若有下列情形,將恢復課稅:

1.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

2.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非同戶或與車籍地址不符。

3.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未重新鑑定。

4.車輛改變用途或過戶。

5.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

6.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者申請核准免稅車,惟嗣後駕照被吊扣(銷)。

7.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申請核准免稅車,惟身心障礙者嗣後取得駕駛執照,應以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重新辦理免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免稅車輛車主如有上述情形,將會被取消免稅。民眾如想多瞭解使用牌照稅免稅相關規定,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