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單上的投遞地址,是送達處所,不一定是課稅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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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單上的投遞地址,是送達處所,不一定是課稅標的土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接獲地價稅繳款書時,發現繳款書上投遞地址與土地所在地不一致,而產生疑義,誤以為該稅單核課錯誤。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稅單所載之地址係為稅單投遞地址,亦即稅單送達處所,並非課稅標的,正確的課稅標的填寫在課稅土地欄,如果需核對課稅土地,可參閱課稅土地清單或課稅明細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的通訊地址已變更,請以電話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更改地址,或填寫稅單上的地址變更欄寄回地方稅務局,就會更正稅籍資料,以後稅單就會投遞到新的地址,且不會延誤收稅單,而產生逾期可能被罰滯納金的問題。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