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小撇步:土地增值稅申請重購退稅可達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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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小撇步:土地增值稅申請重購退稅可達節稅效果!

基隆巿稅務局表示,如果您有換屋的計畫,可以利用「重購退稅」來達到節省土地增值稅的目的。無論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在2年內完成兩處土地之移轉登記,且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則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可以就其不足之數,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

   基隆巿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換言之,重購地於其列管期間若有出售、贈與等再移轉或出租、供營業用、遷出戶籍地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情形者,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土地移轉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5至718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更新日期: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