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使用土地二年內移轉免徵奢侈稅!
(新竹市訊)農業使用土地二年內移轉免徵奢侈稅!
持有農業土地在二年內移轉,如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則不屬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據以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當事人也可持憑免除課徵奢侈稅。
但如移轉時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亦請同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提供國稅局據以審核免徵奢侈稅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機會稅科 聯絡人:張元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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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