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起施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財政部規劃推動之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起開始施行。
該分局表示,103年適用免填發102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該分局特別提醒憑單填發單位,上開免填發各式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如果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且憑單填發單位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管道。

   

更新日期:20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