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補發牌照稅單請於102年9月20日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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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補發牌照稅單請於102年9月20日前繳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該局正清理102年及以前年度使用牌照稅尚未送達之案件,並已於8月8日全面寄發繳款書,繳納期限至102年9月20日止。該局提醒欠繳牌照稅車輛之車主,於接獲繳款書後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亦可至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 )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追補本稅外,再加罰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車主注意。

  另納稅義務人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政府機關扣押者,請務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了解其細節,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祝您行車平安!

更新日期:201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