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路拍賣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從事網路拍賣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依房屋使用情形分為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作醫院、診所,補習班、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使用)及住家用三種,目前臺中市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住家用為1.2%。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應以供住家使用為要件,而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原供住家使用房屋,如果只有營業登記,沒有堆置營業貨品於屋內,因為網路拍賣貨物的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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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