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公免附戶籍謄本,省時又省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洽公免附戶籍謄本,省時又省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辦稅務案件,可以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不必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後再至該局辦理,如申辦案件需佐以「戶籍記事」,則由該局服務人員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戶政資料查詢系統查調,不再請民眾提供。

  稅務局表示,為減少民眾於機關間奔波申請書證,並簡化民眾洽公應附書表,該局落實單一窗口全面實施「免附戶籍謄本」措施,讓民眾省時又省錢,節能減碳,共同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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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