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改建應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增改建應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若有增改建,應向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不論合法或違章建築,只要房屋有增建或改建之情形發生,仍須申報課徵房屋稅。而違章建築的房屋完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違章就變成合法的建築。

    該局提醒,房屋若有增改建之情形者,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報,以免因漏稅而違反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遭補稅並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