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旅宿、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應辦理娛樂稅登記,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飯店、旅宿、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應辦理娛樂稅登記,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飯店、旅宿業、民宿業附設卡拉OK應課徵娛樂稅,業者提供卡拉OK伴唱機供顧客點曲歌唱或有設置閉路電視、錄放影機等設備放映影片、錄影帶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或者不收取費用而以其他消費品替代,都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課稅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及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呼籲,經營上述應徵娛樂稅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營業所在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查獲遭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