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經拆除後,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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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經拆除後,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常有民眾因申請各項補助或申報遺產稅需要,於申請查調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時,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此時始知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完竣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稅捐機關經派員現場勘查屬實後,准自申報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該分局提醒納稅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房屋拆除,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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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