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約定轉帳納稅請於9月2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地價稅約定轉帳納稅請於9月2日前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2)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要辦理約定地價稅轉帳納稅,必須在9月2日前提出申請,一經核准,每年皆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指出,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必須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當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時,稅捐機關會直接通知金融機構或郵局在繳納期限的最後1天從納稅義務人的存款中扣款,轉帳扣款成功後再寄發繳納證明。今年8月31日因適逢國定假日,順延至9月2日,納稅義務人可至金融機構或地方稅務局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今年地價稅即可利用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說明,目前繳稅方式多元化,除了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或辦理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便利超商等方式繳納稅款。如果您想要進一步了解如何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