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房屋稅係按房屋的實際用途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向該局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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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房屋稅係按房屋的實際用途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向該局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的實際用途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供住家用稅率為1.2%、供營業用稅率3%及供私人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等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該局籲請民眾核對當年度房屋稅單或向該局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檢視核課的內容是否與實際使用情形相符,若有不符即時提出申請,該局將會安排現場勘查,核實改課。只要多花一點時間留心自己的房屋稅核課情形,即可避免因時日過久,致無法查證當時實際狀況,而讓自己的荷包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雖然是每年開徵一次,但房屋稅之計算方式是按月課徵的,所以原本係按營業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的房屋,如因營業商號已遷出並變更為住家或空置情形,只要在當月的15日以前向該局申請變更為住家用,則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次月才改按新稅率課徵。

  民眾所有房屋使用情形如已變更,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該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或課稅明細表,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