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颱風受損,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因颱風受損,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正值颱風季節,民眾如果有車輛因風災泡水或被路樹壓毀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汽車及151cc以上的機車,如因天災受損無法再使用或需要修復才能使用,請記得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車輛如果還沒有來得及辦理報停手續就已經修復,可檢附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退還修復前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災害減免一定要在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如對災害減免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