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於今年9月23日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於今年9月23日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 日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102年8月31日,凡在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102年全年地價稅之義務。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1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9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一天)。如超過該期限才提出申請者,將自次年期起才能適用。請把握機會依限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101至105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3/09/02